“一活动”“一行动”,司法行政在行动|韶山市公证处:遗嘱公证 护航家庭和谐
2022-10-12 18:13:25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梁春燕 | 点击量:770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:梁春燕)在家庭生活中,因遗嘱的效力问题引起纠纷的情况较为常见。而严格遵循《民法典》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,形成有效遗嘱,则能最大程度地预防纠纷、维护家庭和谐。前不久,家住韶山市韶山乡的韦女士就通过办理遗嘱公证,解决了自己的一桩心事。 2022年9月初,韦女士来到韶山市公证处进行咨询。据韦女士介绍,为了让婆婆安享晚年,提高婆婆的生活质量,她与丈夫早些年出资在农村建了一栋房屋给婆婆居住,并登记在婆婆名下。现婆婆年事已高,且有多个子女,担心婆婆去世后因房产问题引发家庭矛盾纠纷,于是韦女士考虑在婆婆身体尚康健且头脑还清醒的时候,把房产过户登记到儿子名下。目前双方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,韦女士询问是否可以根据协议办理公证。 韶山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在查看了韦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后,建议韦女士带其婆婆来办理遗嘱公证。工作人员告诉韦女士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流转,仅限于同村村民之间。因韦女士一家的户口均早已迁出,按规定凭赠与协议无法办理房产过户,但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办理继承过户,工作人员建议由韦女士的婆婆王奶奶申请办理遗嘱公证。 在听完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分析后,韦女士当天下午便带了婆婆王奶奶及村干部,到韶山市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。立完遗嘱后,韦女士放下了内心的担忧。 遗嘱,已不再是单纯的财产处置,更是立遗嘱人对家人的一份嘱托。在个人财产日益增加的今天,每个人都会面临婚姻家庭的维护、亲人间利益的平衡、个人生活规划等问题,公证遗嘱,帮助人们在表达自己财产分配意愿的同时,更力图将法、理、情充分地融合到一起,让遗嘱不再生硬冰冷,用有温度而又合乎法律规定的方式,为家庭财富顺利传承、家庭成员亲情永驻保驾护航!一审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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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梁春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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